第三十二章 (第2/2页)
“本国的宪法以人权为主,人权至上,任何人都享有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法官回答。
辩护人又问:“法官大人,人权中是否有政府暴虐人民可以反抗,推倒政府。是否有自卫伤人无犯法律的明令条文?”
法官不假思索或说语气不奈地说:“有!”
辩护人歉意一笑,施礼毕说:“请法官大人忍耐一下对茶的诱惑,为了不失公正,这些问题是必要确实的,上帝造的所有生灵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是上帝给的本能,法官大人,我在确定一下,趋利避害!”
诉讼代理一副义正言辞的样子开口说。“法官大人,法庭讲求证据而不是雄辩,我请求这个还不明确自己位置的人退出法庭!”
辩护人立刻朗声:“对不起,法官大人,我这里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我的委托人没有藐视法庭并有着法律意识!”说完,辩护人示意,于是有人起身拿文件读道:“于佳飞,十二岁因偷窃罪获刑──盗窃食物,并狱中被人贩买卖,三年后逃脱,其中,原有房屋被有关部门非法强夺,并致亲友一人死亡,回来后因无处安身,致同逃脱的亲友又一人死亡,去年,于佳飞的恋人亦未婚妻被李康诱骗****,亲友寻到后求助警方不予帮助,私自营救致几死几残,其未婚妻仍未救出。”这人读完坐下后,辩护人又停了一分钟才说:“法官大人,您刚才说过,任何人享有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所以,我是否可以这样认为,法律保护人的基本利益,所以,被保护者要付出的代价和义务就是要遵循它,而遵循它就是所谓的约束,法官大人,我理解的可是证确。”
法官略作思绪,回答说:“不遵循,法律也会保护法人的基本利益并约束法人!”
辩护人于是问:“刚才的种种事件发生在本国的租借区是否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诉讼代理一旁忙回应说:“我做为旁观者很遗憾和激愤这种种的事件,但那时各国的关系不太明朗,这占很大的原因,况且这和本案毫无关系”
辩护人不理他,仍是面向法官自顾自的说:“如你所说,是否国家贫困法律就可以不再保护法人,反而反之,法人也不再被受法律的约束?所以,我的委托人有法律意识,我的委托人的法律意识极强,法律的意识是在受到法律的保护时才会形成,而不是在激愤、怒怼、仇恨等情绪下做出过激行为的过程和之后。趋利避害,法律有保护法人,被伤害的法人才会趋近并逐渐至深刻地意识到法律,法律只保护伤害法人的法人,被伤害法人就会躲避法律,逃避法律,所以我说我的委托人有意识到法律,只是他意识到的法律是别人为利的一种工具,所以我说对方诽谤!”辩护人语终猛手指向诉讼代理。
诉讼代理眼皮一跳,沉缓说:“我很同情被害者的遭遇,但法律不是讲人情的地方,不是有功就可以避过,有理由就可以行为恶劣,法官大人,法律保护人也要有执行法律的人,执法者徇私舞弊,枉法害人那也是另一个案子,与这里完全是两个单元!”
辩护人也看向法官。“法官大人,法人自卫伤杀人不算触犯法律,我是否可以理解为被害人在被害过程中可以充当执法者!反方律师,一个在你面前杀了许多条命,又拿着血淋淋的刀边走向你说不会杀你,你能否相信并有能力反抗而不再反抗?”
诉讼代理不答,开口说:“法官大人……”
辩护人斥责:“请回答!会还是不会?”
诉讼代理看着辩护人,久久后叹了下才说:“不会。会反抗!”
辩护人于是又说:“法官大人承认,政府暴虐人民可以推倒暴虐的政府,在某种意义也能是指它的法律不公正、不公平,法律一次次的不公,就如正在杀人而说不会杀你的歹人。所以,被害人不会相信歹人或不公的法律,如诉讼方一样有能力反抗也会反抗。这起事件,起因是被害人李康把被告人的恋人亦未婚妻骗进情色场所,中间租借警局也接到报案,但执法者不予帮助。种种前因后果,法官大人,我认为被告人是在反抗暴虐,并处于被害过程中,处于被害者的位置,即有自卫权力保护未婚妻子的基本权利的位置,所以,我的委托人是以执法人的身份在执行本国的法律,请法官慎重采纳!”
事实表明,异国的法律并不公正,因为有无善辨的律师,结果往往有着极大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