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抄袭的定义和具体判定02 (第1/1页)
抄袭具体如何定义?到底什么样的行为,会被判断为抄袭?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虽未明确抄袭的概念,但首先明确了著作权人十七项权利,然后明确了“剽窃”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十七项权利中,跟文字作品关系较为紧密的,主要是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网络信息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
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的一份公文解释中,“抄袭”和“剽窃”在著作权法上为同一概念,并明确了其定义,“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抄袭就是在进行创作活动之时,将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片段、思想成果等窃为己有发表的行为。各个领域在判断的时候,尺度和侧重略有不同。
同为文字作品,学术论文更重视对“观点”、“见解”、“设想和假说”等方面的剽窃行为,对引用文献的规范也十分严格。
在文学类作品中,对“引用”的规范则相对宽松,更重视对“文字表述”、“剧情构思”、“独创成份”的相似判断。
总的来说,一部小说是否抄袭,主要可以从以下六条来进行判断:
1、是否有直接原样复制其他作品文字内容的行为;
2、是否有虽然并非直接复制、亦有指明出处,但仍会造成读者误会为原创,明显为不当引用的内容;
3、是否有清晰规范引用但篇幅过多的行为;
4、是否有在表面对他人作品进行改头换面行为,如增删替换部分词汇、调整改变句子顺序,但该段内容的核心含义或精粹内容相近,结构相似;
5、是否使用了他人所独创的世界背景、人物角色、道具形象、特有叙述风格等;
6、是否与他人作品的主要构思相同、雷同,并且情节相似度超过一定比例;
是否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则需要再加上下一条来进行认定:
7、是否发表或公开发布;
当前六条的任意一条判断结果为“是”,而第7条的判断结果也为“是”,则可以明确判定该部作品有抄袭行为。且不以作者是否“主观故意”、是否使用了他人作品的全部、所使用的内容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实质部分、以及是否受到好评为转移。
还有一条,是用来判断是否确实出现某种巧合,碰巧和别人的作品出现雷同,即:
8、是否有合理接触原作的机会;
这一条其实经常被用来做无罪辩护,但是在网络时代的今天,老实说很难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