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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违反原创精神的内容约束03

  第一章 违反原创精神的内容约束03 (第1/2页)
  
  将创作冲动用文字来实现,这就是写作。而所谓“商写”,是近年来在网文圈里兴起的提法,意在表达一种直白追逐市场的创作主张。
  
  这种主张逻辑简单,目标清晰:能卖钱的书,就是好书;冲着书能卖钱去写,就是商写——即   “商业化的通俗小说创作”。
  
  “通俗小说”四个字本身,其实已经戳上了商业化的标记,重复去强调的“商写”,更多是为了提醒职业作者重视市场,“端正态度”。
  
  “商写”的概念,更多只是体现在目标方向和态度上,而非一种制胜手段。我们确实可以根据已有的小说市场经验总结一些规律,梳理出来一些成功者的特点特征,归纳一些读者喜好需求,以提供给作者参考,即所谓让作者“少走弯路”。
  
  但即使是完全按照成功经验炮制的作品,成功率依然不高。尤其是当作者尚未成名,没有积累起品牌优势时,一本新书在市场上到底能走多远,前期主要靠猜,后期主要靠捧。
  
  市场是这个世界上最难捉摸的坏脾气生物之一,事实上,我们永远不会有一个能帮我们准确判定作品是否能够成功大卖的客观标准。“三分实力,三分坚持,四分运气”,网文圈强调的这些关于“剩者为王”的论调,正说明当前并没有一套高效管用的作品筛选机制。
  
  而商业书站必然追求成功率和费效比,已被证明的成功经验就会被高度强调,无限拔高。所以在商写环境下,编辑和作者都被要求第一优先向臆测的市场需求妥协,向经验妥协。网文出现严重的同质化现象也就很正常了。
  
  违反原创精神的内容约束
  
  商写环境下,对一位小说作者在内容方面的约束很多,多到已经远超作为一个作者所应该被约束的范围。
  
  这些约束,大到题材类型的选择,比如“武侠扑街不要写”,细到对开篇节奏、人物设置的严格把控,比如明确要求“单主角直接进入剧情”,深入到对作品核心设定的干涉,比如“主角必须要有金手指”,以及网文特有的“应该有一套明确的升级体系”等等。
  
  更严重的情况,有的编辑甚至会直接替作者写大纲,让作者在严格规定的大纲之下进行创作。
  
  这样的约束,是严重违背 “保护创作自由,不滥用编辑意志干扰创作过程”这一编辑职业操守的。但事实上并没有太多出版编辑或者网文编辑真把这条理想化的编辑操守当一回事。无他,逐利的压力而已。
  
  人是经验动物,总是倾向于已被证实过的成功经验,以为遵照经验风险更小。而且对编辑来说,要求作者照着已经被市场证明过的题材和文风来写,付出的精力似乎也更少。
  
  也许这个世界上还有能够坚守这一条的编辑存在——我想总会有的,尤其是那些初入行业还有几分天真的年轻编辑,和那些已经在市场上证明过自己,无需轻易妥协的资深大腕。
  
  即使没有,其实也不影响被束缚的那一方的力量。
  
  捍卫创作自由,是一场永远不会停止的持续战争,源自作者的自我实现和商业认可之间的冲突,体现为完全无序的三方混战——在这场战争中,编辑、作者和市场三者都在不停变换立场:他们都认可“正当红就是好书、冷门题材就是赔钱货”,又同时认可“热销书已经泛滥成灾,冷门题材方能出奇制胜”。这两条道理听上去都无比正确,简直就像常识一样一目了然。到底谁最后能占上风,并没有结论。
  
  作品的生产者、发行者和最后掏钱买单的消费者,都并不真的那么明确“到底什么样的作品必定畅销”。他们都同时表示“一定要有当前流行的那些元素”,又对“作者应该有自己独特的元素”大点其头,都要求作品“应该有与众不同的视角和风格”,又批评作品“太小众不符合主流”。三方都对其中的矛盾视而不见,又或者含糊其辞,只在辩论的时候根据需要随意选边。
  
  事实上, “黑天鹅”事件在文学领域表现尤为活跃——当我们没有参与其中可以保持客观立场做评价的时候,我们总是赞叹一些经典作品的不可预见和无法复制性。
  
  “有独创性的作家不是不模仿任何人的人,而是谁也模仿不了的人。”——夏托布里昂
  
  单看网络小说的发展过程,也时常可以见到那些动辄开启网文新流派、带动整个网文刷新题材甚至网文定义的作品异军突起。如在一片升级打怪泡MM的起点玄幻作品中诡异冒头的《鬼吹灯》,徒然在博客里爆红起来,压根都不能算作网络小说的《明朝那些事》,网文早年让一堆人下巴落地发出“这也能算写小说”的鄙夷评价却爆红无比的《我是大法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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