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发」写手和平台的关系浅论 (第2/2页)
因此,网站完全不应该有资格去限定作者的流动,那么所谓签订卖身契,就是奴才威胁主子的手段。
即便作者需要网站的广告和推广服务,但是完全是可以计价付出的,即做多大的投入应先得到作者的允许再实施,而非自主实施后威胁要钱或追索法律责任。这相当于街边的乞丐强行给汽车擦玻璃收钱的手段、无耻且下流。
2.对网站市场的总结:
如果单纯讨论网文阅读市场,就会发现一个很显然的现实:作者的流动其实不一定会带走读者。原因很简单,因为读者并不会只喜欢某一个作者,因此一个读者在好几个网站有vip消费记录是很正常的事情。所谓作者流失的伤害,其实只对那些特别小型的网站才有伤害。
甚至如果特别鼓励作者的流通,还会无形中做大市场,使得读者互换,互惠互利。
至于网站所谓的广告投入等问题,完全可以计入分成合约的覆盖范围,甚至可以用作品的交叉授权来处理,最差也能用类似转会制的方式来做。
如今作者流动搞到天怒人怨,完全是贪婪和无知导致。
3.无线端的分析
在现在的市场中,无线端(即手机移动阅读)是一个特殊的品类,简单的说,这是一个垄断行业。
只有一家服务提供商,然后有无数CP在给这个市场补充产品。无线端既然只提供服务,那么所有无线端的文字必须都付出佣金,理论上任何一个用户都可以花钱把自己的作品打上去而不考虑收入。但是读者可能会因此抱怨,于是无线端需要中间商来进行过滤,即买断合约的签订方。因此在这个市场中多是买断合约来完成和作者的计价。
从实际上看,所有买断都是买作品而非买人,但是熟悉的作者可以加价用于确保忠诚度,甚至签署有限定的买断笔名合约(谁不希望猪养在自己家的猪圈里呢,但是得看看圈养的价格是不是比直接买肉更贵)。
网站的作品当然也可以登上无线端,但显然得事实是,未经筛选的作品不可能去浪费这个资源,这点和网站的任意收录严重不同。
从运营方式和环境决定了坐地的网站需要一定的库存量来维持人气,而cp更关心每一部作品的收入。
总的来说,从长远看,无线端越来越和传统网络平台有重叠,随着手持设备的发展,网络的发展,不远的未来很有可能,传统网络媒体和无线端会合并到一个市场。在这个市场内网站必然低下其骄傲的头颅。因为如果网站端继续维持自己认知,那么大量的作者将采用直接转向无线端的方式。
(写这个文的最初想法是自己要去做一个网站,只提供服务,允许作者的流动,也提供无价值的存储,且合约只针对作品而非作者,可分成可买断,但只以服务费或服务佣金形势存在,但是每当我们想明白时,总会发现已经有前人走在路上,市场的选择使得无线端成为了这件事的实践者。具体如何,再研究吧,先感叹下。)
20136-14公子甲
这使得从费用的角度来看,网站更像是支付生产酬劳
纯从合约角度而言,年期合约和艺人的合约类似,可以是一个相对公平的合约,因为双方都会受益,对艺人而言,有了年期合约,对外包装和接戏都比较容易。转换到网站,这里发生了变化,因为网站最多能够做到包装、广告,而不能定制大纲(接戏)--这点导致这份合约产生了异变(未来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