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声 (第2/2页)
接着,我开始对这间屋子仔细检查了一番。检查结果,除了再次肯定凶手是大高个外,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等。因为屋里没有打斗的痕迹,因此我断定地板上的血是凶手太激动时流出的鼻血。我发现,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脚印。只有血液旺盛的人才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地流血的。所以我就大胆地推断,这个凶手可能是个身强体壮的红脸汉。后来的事实果然是这样。
离开现场后,我就去做葛莱森疏忽未做的事了。我拍了个电报给克利夫兰的警察局长,特意询问伊瑙克·瑞伯的婚姻问题。回电说瑞伯曾指控过一个叫杰费逊·侯波的旧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正在欧洲。这个电报使我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线索。剩下的任务就是逮住凶手了。
我当时就已断定:和瑞伯一同进屋的那个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
我从留在街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照看着,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马车夫要不是进了那屋子,他又去了哪里呢?再一个,神经正常的人是绝不会在第三者面前明目张胆地复仇的。何况,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里到处跟踪另一个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扮作马车夫了。这样一想,我就很清楚了,杰费逊·侯波肯定隐藏在城里头众多的出租马车车夫中间。
“如果凶手曾是马车夫,他不会就此就不做马车夫了。相反,他为了人们不怀疑他,还会做一段时间的马车夫的。他也不会更名改姓的,异国他乡没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也没必要更名改姓。于是,我召集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侦查队。有步骤地分别把他们派到伦敦城的各家马车行去打听,要他们找到侯波为止。我的这支侦察队伍的工作效率有多高,他们办得有多漂亮,这些你都知道吧。至于谋杀斯坦节逊这事,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但是,有些意外是很正常的。你知道,在斯坦节逊的房子里,葛莱森找到了两粒药丸。我早就知道一定会有什么药丸存在的。你看,这案子里头有一根链条毫无间断地前后连着。”
“真绝了!”我不禁拍腿叫好,“应当把你的本领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道。你应该把这个案子写出来发表。你要是不想写的话,我来替你写。”
“你看着办吧,医生,”他回答说,“你先看看这个!”他说着,递给我一张报纸。
报上这样说:由于侯波的突然死去,使人们失去了一些可供谈论的话题。侯波是谋杀伊瑙克·瑞伯先生和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嫌疑犯。虽然,我们从有关当局获悉,这是件积怨已久的命案,其中牵涉到爱情和摩门教等问题。但是案子的具体内幕,可能永远是个谜。据悉,这两个被害者年轻时都曾是摩门教徒。已死的凶手侯波,也是来自盐湖城。要说这案子没其他意义的话,是不负责任的,它至少可以说明我们的警探破案非常神速,足以令外国人等引以为戒——他们的纷争最好还是在他们本国解决的好,带到不列颠来是没什么好下场的。本案的神速侦破,归功于伦敦警察厅的知名侦探雷斯垂德和葛莱森这两位先生,这是众所周知的,据悉,凶手是在一个名叫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先生家被捕的。歇洛克·福尔摩斯是一个私家侦探,在侦探方面有一定的才能,相信他在这样的两位导师的教诲之下,将来也一定会有所成就。按惯例,这两位警官将因他们的卓越业绩而荣膺某种奖赏。
歇洛克·福尔摩斯大笑着说:“我不是早就跟你说过吗?我们对血字的研究的结果,果然给他们挣来了褒奖!”
我回答说:这没关系,我把事情经过全记在笔记本里头了,人们一定会知道事实真相的。既然案子已经了结了,你就可以心满意足了。就像罗马守财奴那样:
笑骂由你,钱财我爱;
家藏万贯,独自开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