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婆媳的名声官司 (第1/2页)
清朝的时候,太原有一户人家,只有婆媳两个寡妇。在那时要求女子三贞五烈。女子守节算是一种美德,而她们婆媳一同守节,在当地更是为人所称道。
忽然有一天,婆婆到官府告状,控告儿媳与人通奸,败坏了她家的名声。知县也久闻她们婆媳二人一同守节,很是敬仰,今个儿却没想到婆婆来告儿媳通奸。便将婆婆传上堂来,问道:
“你状告你的儿媳与人通奸,可有什么证据吗?知道那奸夫是谁吗?”
“回大人,那奸夫总是半夜三更偷偷溜来,天刚亮就跑了,我实在看不清是谁。不过,大人只要审问一下我家儿媳,自会清楚。”婆婆答道。
知县随即传来了媳妇,媳妇看见自己的婆婆站在堂上,似乎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低声问道:
“婆母,您在这里做什么?”
婆婆转过头去,根本不理她,只听堂上知县“啪”地一声一拍惊堂木,喝道:
“那奸夫是谁?还不赶快从实招来!”
媳妇听罢一惊,目瞪口呆,没有作声。知县大怒,又猛拍惊堂木,正欲喝令左右动刑,只见那媳妇扭头看了看婆婆,犹豫了一下,然后说道:
“回禀大人,那奸夫是东巷的狗子,与婆母私通已有数月,民女不敢隐瞒。”
知县听了顿觉蹊跷,那婆婆在旁却不禁叫嚷道:
“好你个小*、小骚货,竟然反咬一口!”
知县一皱眉头连忙喝道:“肃静!公堂之上,不得放肆!”
然而再审媳妇,她仍然一口咬定那狗子是婆婆的奸夫,与自己无关。知县只好命人速去将狗子提来。不多时,差役将狗子带到。知县见他那副贼眉鼠眼的样子,料定他不是个好东西,便对他大声喝道:
“狗子,你可知罪吗?”
“小民不知大人指的是什么。”狗子答道。
“大胆!你这刁民,你与她们婆媳二人哪个私通?还不从实招来!”
“大人冤枉啊!我可是清清白白的呀!肯定是她们婆媳不和,拿我来胡言诽谤!”狗子狡辩道。
“一个县中有几万人,为什么单单冤枉你呢?必是你自己没有说老实话!来人啊,先打他二十大板!”
话音刚落,差役便手执板子,走上前来将狗子按倒在地,不等打到二十大板,那狗子便连声求饶道:
“我说,我说!我见她们家媳妇长得颇有几分姿色,家中又无男人,便起了淫心。不想那小寡妇也正有此意,便勾搭上了。”
知县听罢满意地点了点头,又命人给那媳妇上刑,逼她招供。然而她打死也不肯承认与那个无赖狗子有奸情。知县无奈,只好判决将她赶回娘家了事。
于是,媳妇被赶回娘家,不仅周围的邻居指责笑话她,就连自己的兄弟也常常给她白眼看,觉得她丢人现眼。媳妇不甘示弱,又上诉到知府衙门。谁知知府那里的审讯结果也同在知县那里一样。
媳妇一怒之下,竟一头向衙门里的柱子上撞去,撞得头破血流,吓得知府不敢结案。
恰巧,有个淄川县人叫孙柳,进士出身,正在太原境内甘县任知县,平素被公认为断案的能人。于是,知府便将此案发交孙柳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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